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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新論.成語新解】任人唯親與任人唯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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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人唯親,以親疏為標準,一直是選人用人之大忌;任人唯賢,以德才為標準,則歷來被認為是一個單位或者領導者在人事任用上該有的格局。


    第十一屆貴州人才博覽會火熱進行中,可謂“名賢秀士,濟濟一堂”。但必須清晰認識到,做好人才工作,“引”之后更大的考驗在“用”。


    任人唯親是貶義詞,從“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謀私動機上,不察德才的任人唯親當然是不可取的,不僅會導致社會公平公正喪失,甚至會給工作留下隱患,使事業陷入僵局。但從客觀的角度看,任人唯親問題的癥結更多在“唯”,如果一刀切對“親”避之不及,也不免有失偏頗,導致錯失人才。只要是有真才實學又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高素質人才,而且招引聘任過程步驟合法透明,又何必“舉賢避親”,不妨大膽任用。


    任人唯賢是褒義詞,這個成語反映的是決策者量才錄用、知人善用的智慧。通過人博會這個平臺,各類人才大匯聚,如何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器德重才,注重對人才德行與才能的全面考察,是我們選拔任用人才的基本遵循。將“任人唯賢”的原則貫穿于選人用人的各方面、全過程,不斷健全人才考察機制,多渠道、多層次、多方面深入了解人才,才能依據人才的德行和才能,把合適的人放在匹配的崗位上,使得人適其事、事得其人。


    如此看來,任人唯親與任人唯賢的褒貶之別,關鍵在“唯”上。不“唯親”,當親與賢并在,大可“舉賢不避親”;必“唯賢”,各類人才有效集聚,定然“用一賢人則群賢畢至,見賢思齊就蔚然成風”。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評論員  黃麗媛

    編輯  黃麗媛

    二審  伍少安

    三審  馬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