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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施長征受賄、貪污、非法持有彈藥案一審開庭

2024年6月28日,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施長征受賄、貪污、非法持有彈藥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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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仁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施長征利用擔任貴州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直屬支隊政委,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貴州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副局長、副總隊長、局長、總隊長、黨委副書記、書記等職務(wù)便利,為相關(guān)人員在企業(yè)承包、項目招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11萬余元,其中926萬元未實際取得。期間,施長征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5萬余元;同時違反槍支彈藥管理規(guī)定,私藏彈藥369發(fā)。檢察機關(guān)提請以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彈藥罪追究施長征的刑事責(z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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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檢察機關(guān)出示了相關(guān)證據(jù),被告人施長征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施長征進行了最后陳述。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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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各界群眾四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來源 銅仁法院

編輯 劉娟

二審 楊韜

三審 周文君